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秘書處
本處置秘書長一人。得置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人,由理事長遴選,綜理本處業務。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1、 辦理理監事會議及決議相關事宜。
2、 辦理本會各委員會相關業務事宜。
3、 檢視本會簽呈、函文核稿相關事宜。
4、 辦理本會法規彙編相關事宜。
5、 辦理公文收發相關事宜。
6、 辦理郵件處理相關事宜。
7、 辦理印信管理相關事宜。
8、 建立公關網路資料,網站資料維護並寄發電子通訊相關事宜
9、 辦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及媒體報導彙整相關事宜。
10、 其他交辦事項。
第三屆秘書處(現任):
唐守志(秘書長)、彭啟倫(北區副秘書長)、張庭綱(中區副秘書長)、鄭塏達(南區副秘書長)及蔡耀庭(東區副秘書長)、黃蓉(秘書)
第二屆秘書處:
劉英杰(秘書長)、徐堅棋(北區副秘書長)、何儀峰(中區副秘書長)、陸悌(南區副秘書長)及孔繁錦(東區副秘書長)、劉靜婷(兼任秘書)
第一屆秘書處:
徐堅棋(秘書長)、劉英杰(北區副秘書長)、何儀峰(中區副秘書長)、陸悌(南區副秘書長)及孔繁錦(東區副秘書長)、鍾依珊 (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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