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111年度司法精神專科醫師甄審公告

各位先進、會員大家好: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下稱本會)第一屆司法精神專科醫師111年度甄審將於111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受理專科醫師甄審申請。

壹、申請資格:

  1. 持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有效精神專科醫師證書。
  2. 取得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累積達七年(含)以上。
  3. 提出申請時,須入會滿一年,並繳清本會所有相關費用。
  4. 無因違反醫學倫理而受懲戒之紀錄。

貳、申請資料:

  1. 本會所提供之申請表。
  2. 台灣精神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一份。
  3. 服務機構出具的在職證明書正本一份。
  4. 提供自取得精神專科醫師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合計達七年的佐證資料。
  5. 司法精神鑑定報告三篇(請去除鑑定人、被鑑定人與關係人個人資訊),形式不拘。其中,民事刑事案件單一類別至少各一篇。但有特殊情事,且經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認可者,不在此限。
  6. 一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三張。

參、申請費用:18,000元。(包含資格審查費、報告審查費、甄審會議費及專科醫師證書費)

繳費方式:轉帳或劃撥二擇一。

1.轉帳:

帳戶:郵局(700)台北松德郵局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帳號:00015120791541
※轉帳後,請來電或來信告知您的大名、轉帳日期及帳號末5碼

2.劃撥:

帳戶:社團法人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劃撥帳號:50402179

肆、申請方式:申請人檢具完整申請資料,並完成繳費(須提供繳費證明)後,於111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資料寄送至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110209 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3樓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收」。另外,請同時將司法精神鑑定報告三篇之電子檔Email到 tapl1379@gmail.com,以利甄審作業順利進行。

伍、其他資訊(甄審辦法、甄審作業流程、常見問題)請見本會網站(https://tapl.org.tw),如有需要協助之處,請聯繫本會秘書處林小姐(02-27263141#1302;tapl137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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