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相關
A:第一屆司法精神醫學專科甄審辦理為期三年(截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若您於民國110年6月以前提出申請,至民國111年底前,您的會籍便有機會滿一年。故建議您儘快申請加入本會,以盡早符合甄審申請資格。
A:建請來電或來信秘書處洽詢(02-23123456#66788;tapl7001@gmail.com)。
A:可以累積計算。年資證明的部分,您可以選擇由現在的服務機構合併開立,或出具前服務機構的證明進行合併計算。須特別注意的是,年資累積是自「取得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起算,擔任住院醫師期間協助主治醫師從事鑑定不會被採計。
A:請提供具體事由,本案將交由甄審委員會認定是否符合甄審作業辦法第六條第五款之「特殊情事」。
A:預備會員須向本會申請成為個人會員且期滿一年後,始具備申請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審查相關
A:若您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補件,甚至在申請截止後依然未能補件,您的申請資格將會被保留一年。若在下一年度或第一屆受理截止前(民國111年12月31日)仍未能補件,本會便無法繼續為您申請,並將酌予扣除資格審查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進行退費程序。
A:如有此類狀況,報告將會交由主任委員裁示之第三位甄審委員提供意見。
A:本會將於當年度末或隔年度初統一公告通過名單。
A:您可以在收到通知書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複查申請。委員會將於複查申請日起九十天內作出決議,並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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