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申請相關

Q1.我想申請成為司法精神醫學專科醫師,但我尚未入會或會籍未滿一年,該如何處理?
A:若您會籍至該年度報名日截止前尚未滿一年恕無法進行該年度專科醫師甄審,倘若已寄送相關申請文件,秘書處將於資格審查時詢問您是否保留申請資格延後一年進行審查。若尚未入會,建議您儘快申請加入本會,以盡早符合甄審申請資格。

Q2.我要如何知道我的會籍是否期滿一年,或是先前的會費是否已繳納完畢?
A:建請來電或來信秘書處洽詢(02-27263141#5109;tapl7001@gmail.com)。

Q3.「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累積達五年」,如果我曾在不同的機構服務,年資是否可以累積計算?
A:可以累積計算。年資證明的部分,您可以選擇由現在的服務機構合併開立,或出具前服務機構的證明進行合併計算。須特別注意的是,年資累積是自「取得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起算,擔任住院醫師期間協助主治醫師從事鑑定不會被採計。

Q4.若我過去主要從事的是特定類型的司法精神鑑定(如:兒童青少年),欠缺從事民事或刑事的單一類別鑑定經驗,是否仍得申請甄審?
A:請提供具體事由,本案將交由甄審委員會認定是否符合甄審作業辦法第六條第六款之「特殊情事」。

Q5.預備會員是否亦具備申請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A:預備會員須向本會申請成為個人會員且期滿一年後,始具備申請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審查相關

Q1.如果我沒有辦法在期限內提供指定補件資料,是否會影響我的申請結果?
A:若您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補件,甚至在申請截止後依然未能補件,您的申請資格將會被保留一年。若在下一年度申請截止前仍未能補件,本會便無法繼續為您申請,並將酌予扣除資格審查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進行退費程序。

Q2.如果兩位甄審委員在鑑定報告審查有不同意見,會如何處理?
A:如有此類狀況,報告將會交由主任委員裁示之第三位甄審委員提供意見。

Q3.我在提出申請後,多久可以得知甄審結果?
A:本會將於當年度末或隔年度初統一公告通過名單。(具體時程依每年度之進程而有所不同)

Q4.如果第一階段考試結果是「不及格」,我該如何主張權益?
A:您可以在收到通知書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複查申請。委員會將於複查申請日起六十天內作出決議,並以書面回覆。

Q5.如果甄審委員會審查的結果是「不通過」,我該如何主張權益?
A:您可以在收到通知書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複查申請。委員會將於複查申請日起六十天內作出決議,並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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