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會員大家好:
- 持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有效精神專科醫師證書。
- 取得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累積達七年(含)以上。
- 提出申請時,須入會滿一年,並繳清本會所有相關費用。
- 無因違反醫學倫理而受懲戒之紀錄。
- 本會所提供之申請表。
- 台灣精神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一份。
- 服務機構出具的在職證明書正本一份。
- 提供自取得精神專科醫師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合計達七年的佐證資料。
- 司法精神鑑定報告三篇,形式不拘。其中,民事刑事案件單一類別至少各一篇。但有特殊情事,且經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認可者,不在此限。
- 一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三張。
已繳納甄審申請費惟未能於一年內完成補件者,將酌予扣除資格審查費。
繳費方式,可以選擇用轉帳或劃撥的方式。
轉帳:
帳戶:合作金庫(006)臺大分行,
戶名: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帳號: 1346717035957
※轉帳後,請來電或來信告知您的大名、轉帳日期及帳號末4碼
劃撥:
劃撥帳戶: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劃撥帳號: 50402179
(總來訪 121 次, 今日來訪 1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