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成立背景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的發展,可以追朔到1950年台大醫院精神部所進行的第一例司法精神鑑定開始,之後接受鑑定的個案逐漸增加,司法精神醫學的專業也受到法界與精神醫學界的重視與認同。在1990年台灣精神衛生法公布後,使得司法精神醫學在對於病人權益及社會安全的角色更顯得重要。

有鑑於此,自1991年起,台灣精神醫學會(當時名稱為中華民國精神醫學會)即開始籌設司法精神醫學學術分組(司法精神醫學學術委員會),目的是為了推動司法精神醫學的發展及學術研究,在林憲教授及林信男教授的帶領下,也做出了刑事責任能力的參考準則,而歷任學術委員會召集人,林憲教授、林信男教授、劉絮愷醫師、吳文正醫師、吳建昌醫師、楊添圍醫師及王俸鋼醫師的持續努力下及台灣精神醫學會的支持,司法精神醫學成為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的必修課程,訓練內容要求提升,每年也定期於台灣精神醫學會年會中舉行司法精神醫學的專題研討會。

為了因應法律及政策的需求,除了過往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監護輔助宣告及精神衛生法的相關領域外,也加入了刑法性侵害加害人再犯危險評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規定加害人治療輔導評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觀察勒戒評估、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評估、刑事訴訟法緩起訴制度中所列出的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之評估、民法侵權行為精神傷害評估及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議題等。

這些領域都顯示司法精神醫學的領域逐漸擴充,需要更進一步的學術研究及臨床專業共識,來提升司法精神醫學的專業品質,台灣精神醫學會也出版了司法精神學手冊來提供臨床及司法界專業人士來作為學習的參考。即使如此,在面對許多司法精神醫學的議題上,仍然需要更多專家的意見和參與,於是在王俸鋼等醫師的努力下,在2017年11月5日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正式成立,英文名稱為:Taiwan Academy of Psychiatry and the Law;簡稱為TAPL,並向內政部報請核准立案,吳建昌醫師則被推舉為第一任理事長。

成立宗旨

落實人權保障,促進台灣精神醫學,心理衛生與法律之工作及研究,協助國家發展司法精神衛生政策,並加強與國內外學術團體聯繫及合作。

組織架構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本會置理事9人、監事3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置常務理事3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監事會置常務監事1人,由監事互選之。下設有委員會、小組及秘書處。

本會任務

  1. 提升司法精神衛生人權之意識及保障。
  2. 促進精神醫學、心理衛生與法律之工作、教學、研究與社會教育。
  3. 舉辦有關司法精神醫學之學術性活動。
  4. 出版司法精神醫學雜誌及刊物。
  5. 參與國際間司法精神醫學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與學術活動。
  6. 協助國家發展司法精神衛生相關政策。
  7. 接受有關機關或機構之委託,辦理司法精神醫學及心理衛生相關事項。
  8. 舉辦司法精神醫學專科醫師甄審。
  9. 辦理司法精神醫學相關專業人員之訓練認證。
  10. 辦理其他與司法精神醫學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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