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預備會員您好:
為保障您的權益,提醒您,在取得精神專科醫師資格後,可申請轉為「個人會員」。
成為個人會員所享有的權利
1.依據本會章程第8條,您能享有「表決權」、「選舉權 」、「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2.欲申請司法精神醫學專科甄選時,須先向本會申請成為個人會員且期滿一年後,始具備申請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成為個人會員所需負擔的義務
通過審查當年開始,須依照章程規定,繳交個人會員常年會費1,500元。
申請成為個人會員的方法
1.請至本會網站會員專區,下載「會員申請表(個人)」填寫並勾選申請「個人會員」。
2.將申請表正本、醫師證書影本及精專證書影本寄送至「10048 臺北市中正區常德街1號精神醫學大樓6樓610室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收」。
3.待理監事會議審查通過後,本會將會以信件通知審查結果及繳費事宜。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秘書處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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