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20更新:即日起,學會秘書因應疫情居家辦公,欲申請110年度甄審者,若已寄出申請資料,目前可能無法與您確認是否有收到信件,待學會秘書恢復至辦公室上班後,將盡快處理。
尚未寄出甄審申請資料者,可將您的完整申請資料,於110/6/30 24:00前(以發信日期為憑),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TAPL1379@gmail.com,須簽名之申請書及在職證明、鑑定年資之正本請提供彩色掃描或相片檔,暫時不需寄出紙本申請資料。為確保學會確實收到您的寄件資料,若您於三個工作天內未收到學會回覆,請您務必主動與學會聯繫,避免喪失申請權利。同時,也請您妥善保存申請資料正本/紙本,若掃描檔案不清楚或有疑義,學會保留要求申請人提供正本之權利。
聯絡人:王小姐 0927076215
各位先進、會員大家好: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下稱本會)第一屆司法精神專科醫師110年度甄審將於110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受理專科醫師甄審申請。
壹、申請資格:
- 持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有效精神專科醫師證書。
- 取得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累積達七年(含)以上。
- 提出申請時,須入會滿一年,並繳清本會所有相關費用。
- 無因違反醫學倫理而受懲戒之紀錄。
貳、申請資料:
- 本會所提供之申請表。
- 台灣精神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一份。
- 服務機構出具的在職證明書正本一份。
- 提供自取得精神專科醫師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合計達七年的佐證資料。
- 司法精神鑑定報告三篇(請去除鑑定人、被鑑定人與關係人個人資訊),形式不拘。其中,民事刑事案件單一類別至少各一篇。但有特殊情事,且經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認可者,不在此限。
- 一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三張。
參、申請費用:18,000元。(包含資格審查費、報告審查費、甄審會議費及專科醫師證書費)
繳費方式,可以選擇用轉帳或劃撥的方式。
轉帳:
帳戶:合作金庫(006)臺大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帳號:1346717035957
※轉帳後,請來電或來信告知您的大名、轉帳日期及帳號末4碼
劃撥:
劃撥帳戶:社團法人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劃撥帳號:50402179
肆、申請方式:申請人檢具完整申請資料,並完成繳費(須提供繳費證明)後,於110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資料寄送至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10048 台北市中正區常德街1號臺大醫院精神醫學大樓六樓610室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收」。另外,請同時將司法精神鑑定報告三篇之電子檔Email到 TAPL1379@gmail.com,以利甄審作業順利進行。
伍、其他資訊(甄審辦法、甄審作業流程、常見問題)請見本會網站(https://tapl.org.tw),如有需要協助之處,請聯繫本會秘書處王小姐(02-23123456#88575;TAPL137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