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針對本會提出「受輔助宣告之精神疾病病人不允其為預立醫療決定」之回應

各位先進、會員好:
依據109年11月1日本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辦理,本會針對「受輔助宣告之精神疾病病人不允其為預立醫療決定」一事,向衛福部申請函釋是否此規定違反民法、病人自主權利法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規定。

本會於109年11月30日發文(法精醫字第1090019號)請衛福部函釋(請見附檔)。

衛福部於110年3月22日發文(衛部醫字第110166號)復本會公函,旨揭本事涉及臨床醫療實務之執行及臨床專業之共識,為保障意願人之善終權益並避免執行上之爭議,將以此納入衛福部委託辦理之110年度「病人自主權利法實務研析計畫」考量及研議(請見附檔二)。

特此公告。

第一屆110年度司法精神專科醫師甄審公告

110/5/20更新:即日起,學會秘書因應疫情居家辦公,欲申請110年度甄審者,若已寄出申請資料,目前可能無法與您確認是否有收到信件,待學會秘書恢復至辦公室上班後,將盡快處理。

尚未寄出甄審申請資料者,可將您的完整申請資料,於110/6/30 24:00前(以發信日期為憑),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TAPL1379@gmail.com,須簽名之申請書及在職證明、鑑定年資之正本請提供彩色掃描或相片檔,暫時不需寄出紙本申請資料。為確保學會確實收到您的寄件資料,若您於三個工作天內未收到學會回覆,請您務必主動與學會聯繫,避免喪失申請權利。同時,也請您妥善保存申請資料正本/紙本,若掃描檔案不清楚或有疑義,學會保留要求申請人提供正本之權利。

聯絡人:王小姐 0927076215

各位先進、會員大家好: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下稱本會)第一屆司法精神專科醫師110年度甄審將於110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受理專科醫師甄審申請。

壹、申請資格:

  1. 持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有效精神專科醫師證書。
  2. 取得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累積達七年(含)以上。
  3. 提出申請時,須入會滿一年,並繳清本會所有相關費用
  4. 無因違反醫學倫理而受懲戒之紀錄。

貳、申請資料:

  1. 本會所提供之申請表。
  2. 台灣精神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一份。
  3. 服務機構出具的在職證明書正本一份。
  4. 提供自取得精神專科醫師後,實際從事司法精神醫學工作合計達七年的佐證資料。
  5. 司法精神鑑定報告三篇(請去除鑑定人、被鑑定人與關係人個人資訊),形式不拘。其中,民事刑事案件單一類別至少各一篇。但有特殊情事,且經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認可者,不在此限。
  6. 一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三張。

參、申請費用:18,000元。(包含資格審查費、報告審查費、甄審會議費及專科醫師證書費)

繳費方式,可以選擇用轉帳或劃撥的方式。

轉帳:
帳戶:合作金庫(006)臺大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帳號:1346717035957
※轉帳後,請來電或來信告知您的大名、轉帳日期及帳號末4碼

劃撥:
劃撥帳戶:社團法人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劃撥帳號:50402179

肆、申請方式:申請人檢具完整申請資料,並完成繳費(須提供繳費證明)後,於110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資料寄送至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10048 台北市中正區常德街1號臺大醫院精神醫學大樓六樓610室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收」。另外,請同時將司法精神鑑定報告三篇之電子檔Email到 TAPL1379@gmail.com,以利甄審作業順利進行。

伍、其他資訊(甄審辦法、甄審作業流程、常見問題)請見本會網站(https://tapl.org.tw),如有需要協助之處,請聯繫本會秘書處王小姐(02-23123456#88575;TAPL1379@gmail.com)。

第一屆109年度司法精神專科醫師甄審通過名單

本會109年度司法精神專科醫師甄審,共62名醫師通過甄審,依通過者意願,公告通過名單共57名(依照姓名筆劃排序)如下。

方勇駿、王俸鋼、王富強、王登五、王鈺淵、王鵬為、丘彥南、江原麟、何儀峰、吳建昌、呂少鈞、李世雄、李典政、李俊宏、周士雍、周少華、周孫元、周煌智、林世棋、林彥輝、邱偉哲、侯育銘、柯巧俐、孫成賢、徐堅棋、高維聰、張志誠、張庭綱、梁富珍、許仕賢、陳正興、陳炯旭、陳景峯、陸悌、曾杏榕、游正名、黃文翔、黃聿斐、黃敏偉、楊延光、楊添圍、楊皓名、楊誠弘、葉宇記、詹佳祥、詹佳達、趙又麟、劉金明、潘怡如、蔡景宏、蔡耀庭、鄭塏達、鄭懿之、戴月明、鍾廷聖、羅家駒、蘇煦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