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聲明(2021.10.21)

針對媒體於110年10月20日報導,對於司法院與法務部「達成設立『暫行安置』制度,讓精障被告偵審中可以安置去醫院接受治療」,對照同年10月18日台北市發生的暴力犯罪事件,面對應訊時「精神狀態正常」的犯罪者,給予2千元交保並「再傷害他人就送精神醫療院所」的新聞事件,本會基於反對將所有社會問題、尤其是犯罪問題醫療化的立場,提出以下聲明,也懇請社會輿論不要拿精神疾病做為標籤,將患有疾病的國民的所有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都單方面的推往精神醫療端。

本會聲明如下:

一、所謂「暫行安置」,美其名以治療及預防再犯為目的,實質上仍係拘束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人身自由,使其難於脫離一定空間。任何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醫療需求、甚或精神病患,若有安置需求,都應在檢察官聲請後,經專科醫師評估,由法院依照程序裁判。考量身心障礙者陳述能力與最小限制原則,需要有輔佐人跟辯護人到庭,並且建議比照其他先進國家,如日本社會復歸調整官生活調查的機制。倘該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能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及第101條之一所定法定羈押事由,逕以罹患或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將其送入精神醫療機構,無疑是將精神病患視為次等公民,可以任意透過醫療系統達到矯正與犯罪預防的目的。

二、倘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有接受精神醫療需求,應在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底下,以最小侵害手段為優先選項。可以考慮安置其他處所(因為有些並非精神疾病為主要問題),亦可限制住居,但由密集訪視與社區強制治療代替。任何人民都有羈押之外的可能替代方案,不該只對精神病患採用監禁隔離的模式,造成一種嚴重的差別對待。

三、以犯罪行為開始進入司法體系,再轉入醫療體系的病患,由於該疾患入院之目的不單僅有接受治療,更是預防暴力事件的再次發生。因此司法與法務機關有絕對義務確保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一如一般犯罪者需要就醫時,亦有適當的監所戒護就醫程序,不應單方面要求醫療端負擔起醫療安全以外的所有維安責任。

四、若當事人確實有醫療需求,經合法程序進入醫療體系,則期間相關「非」醫療經費(如看護、外醫、伙食、衣物等)與健保被核刪的部分,以及為了因應這個業務衍生出來的病房整建、人員教育訓練、心理支持等費用,國家應編足預算處理,且由於此部份的需求並非來自醫療需求,而是來自維護治安、防制犯罪,因此資源及經費的部份,不應再片面要求由健保醫療資源來支應。

2021年10月21日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全體理監事 敬上

【人才招募】誠徵專任研究助理一名

【公司名稱】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工作職缺】

學士級/碩士級研究助理

【工作內容】

  1. 專案計畫執行:辦理焦點團體訪談、學術研討會;訓練課程辦理與執行;計畫帳務管理。
  2. 會務行政:辦理理監事會、工作坊、學術研討會及會員大會;網站維護更新;專科醫師甄審;會籍管理;會員服務;帳務管理。
  3.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1. 以醫護、法律、社工、心理或其他相關科系為限。
  2. 有研討會辦理經驗為佳。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700,午休時間1200-1300

週休二日及例假日

(倘週末須配合加班,將以補休或加班費支給方式處理)

【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111年開始可能變更至台北市其他區域)

【薪資範圍】

依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敘薪

學士級研究助理32,450元/月起

碩士級研究助理37,120元/月起

【公司福利】

  1. 年終獎金1.5個月(未滿一年者,依到職日比例計算)。
  2. 辦公室零食點心不定期餵食。
  3. 不定期團隊聚餐。

【需求人數】

1人

【其他】

計畫名稱:衛生福利部109年度「司法精神鑑定品質提升計畫」

希望助理最快可到職日為錄取後兩週內。

【聯絡人/連絡方式】  

TAPL7001@gmail.com 郭小姐;來信請註明【應徵研究助理-OOO】

請先將履歷、自傳email至聯絡人信箱,合者另行安排面試,其餘恕不另行通知

第三屆第一次線上年會及會員大會連結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第三屆第一次年會
舉辦時間:110年10月17日 8時50分 至 11時 15分
舉辦方式:採線上直播形式上課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fiqvpp77B8
簽到時間:8時25分至8時50分
簽退時間:11時5分至12時30分
簽到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u7fcpkw1a1HSr1WY9
退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kuNzy2mnUEtizZq18

​若各位有問題,可以透過提問單進行提問,講者將會斟酌回答:https://forms.gle/d6xBAwxDSHMzRqkz5

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會議時間:110年10月17日 上午11:15~12:00
會議地點:webex線上會議會議連結:https://ntumc.webex.com/ntumc-tc/j.php?MTID=m6aae28df04277ef761762be0f49bb8b3
會議室會於上午8:25開啟,請會員盡量分散加入會議室,並在會議開啟前完成簽到

簽到表單連結如下:https://forms.gle/AVAHy53XgYPy9dFz8

如需填寫臨時動議單者,請填此表單:https://forms.gle/MjtyDkukVn46oyyq7

【第三屆理監事選舉公告】

各位會員、先進您好:

第三屆理監事通選舉於10/9(六)由第二屆理監事協助開票下結束,總計發出173封選票郵件,收回117封。有效郵件數112封,無效件數5封。以下公布各當選名單:

理事總開票數:112
有效票數:110
無效票數:2

【理事】
楊添圍(90)
吳建昌(88)
李俊宏(87)
王俸鋼(83)
黃聿斐(78)
陳炯旭(62)
鄭懿之(58)
徐堅棋(48)
何儀峰(47)

【候補理事】
鄭塏達(31)

監事總開票數:112
有效票數:107
無效票數:5
【監事】
丘彥南(83)
吳文正(69)
王富強(49)

【候補監事】
周士雍(31)

歡迎新任理監事上任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秘書處謹上

【活動資訊布達】1013社區照護論壇

各位先進、會員您好:
高雄凱旋醫院、高屏地區精神醫療網將於110年10月13日辦理「1013社區照護論壇」,提供精專積分 1.5 點,法精專 1.5 積分。本學會會員如需上課,皆採線上直播(視訊)方式,無須至現場參加。詳細資訊如下:

活動名稱:110年度高屏區精神醫療網-社區照護論壇

活動時間:110年10月13日(三)下午1時45分至3時15分

活動主題:從精神鑑定書到監護處分評估與成效追蹤

報名方式:請逕行點選報名網址報名,網址如下:https://pse.is/3pu35j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11日(一)止或額滿為止。

※ 主辦單位將於【10月12日下午4點後】以電子郵件(Email)寄送錄取通知信及活動詳細說明資訊,請留意報名信箱
祝收穫滿滿!感謝!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秘書處 謹上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聲明(2021.10.02)

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照顧:

亟需司法、警察、社政及精神醫療等專業與單位共同合作的大業

對於2021年9月26日發生於屏東超商店員的不幸暴力被害事件,本會深感沉痛與遺憾,正值各界對於精神醫學界殷切期待,本會從司法精神醫學與社區支持照顧之觀點通案考量,謹提出以下聲明與呼籲:

一、懇請社會與輿論各界依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第22、23條之精神,勿在司法調查尚未完全澄清事實、或由專家進行正式的精神鑑定之前,將暴力事件的起因全然歸責於精神疾病,亦勿以此污名化絕大多數並無暴力風險的精神疾病患者,以免造成病患忌諱就醫(承認自己有精神疾病等於承認自己是壞人、暴力份子),不利於個人及國家精神健康的照顧。相關不幸事件,若經專業鑑定及司法審判,確實導因於犯罪者的精神疾病,在法院做出裁判後,本會亦期待刑事司法體系善用現行的法制,能夠對罹患精神疾病的犯罪者,給予適當的處置與協助。

二、本會亦呼籲各界理解,醫學的本質與倫理,是以行善與助人為宗旨,需嚴守知情同意,以尊重病患意願為前提。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只有因精神疾病而致使患者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並有傷害風險的特殊情況,才可能違反病患的意願進行強制治療;強制治療的本質,也是為了協助病患才不得已使用的最後手段,並非以犯罪預防或社會安全為主要目的。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懲罰加害人、維護社會安全或協助加害人復歸社會,乃是執法單位的重點施政與執行目標,此時精神醫學專家乃是提供協助,而非獨力承擔。

三、為了達到犯罪預防與社會安全的目標,有關單位應爭取補充現有極端不足的人員、制度與資源配置,讓民眾能夠免於各種暴力犯罪侵害的恐懼。暴力犯罪行為有多種複雜成因,包括生理、心理與社會環境的影響,即使是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所為,大多數皆與精神疾病症狀無關,敦請大家切勿將犯罪防治不符期待的情況,過度簡化為精神醫療系統單獨的問題;根據國內外的科學研究與實務運作經驗,涉及精神疾病犯罪人的照顧處遇事項,司法、法務、警政、消防、心理及社政等單位,皆各自有吃重的角色,需要各方專業單位誠摯的團隊合作,對於精神疾病者犯罪事項進行根本原因分析,不僅健全法制政策程序與實體內容,在執行上也採用主動社區關懷支持照顧,針對各種個別根本原因進行介入,全面地維護安全並顧及權益,做到良好的處遇分流(醫療取向或刑罰取向),適當整合精神醫療照顧系統與司法處遇系統,才能夠避免少數具有暴力傾向之病患反覆發生暴力行為。因此,期待精神醫療系統能夠單獨承擔精神疾病犯罪者犯罪預防與監禁的工作,若缺乏其他專業與單位的共同合作,只是重演過去欠缺系統性、全面性處遇照顧的困境,尤其是目前我國精神醫療資源已經不足,此種處遇照顧模式誠非病患與社會之福。

四、司法精神醫院確實是世界多國都有的制度設計,但此項設計背後是多重專業合作之下、同時以滿足防罪預防與醫療人道的跨部會設計,懇請行政機關在相關制度設計及經費投入上要有足夠的大局觀,成立跨部會的組織,統籌協調相關制度的設立。然而,司法精神醫院亦非萬靈丹,基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的精神,例行的長期或終身拘禁並非合理選項,精神疾病犯罪者終有離開監獄或司法精神醫院的時刻,政府應該強化社區資源,在社區建制主動式社區治療的團隊,配置上述各個專業單位的人員共同努力,衡平人權與安全,提供充足經濟資源,讓團隊能夠在合理的給付下有效地執行全方位照顧,在不得已的時候採取預防性強制社區治療的措施,才是同時提升病患與社會福祉的最佳策略。

五、最後,我們誠懇呼籲:各專業單位勇於任事,並通力合作,共同創造更足夠的預算、設施、人力及法制基礎;政府與民間良善專業團體合作,建立好制度,妥適分配資源,消弭對精神疾病及患者的負面標記與烙印。臺灣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時期,在指揮中心的整合下,各專業單位群策群力,創造出台灣的防疫奇蹟,相信在精神疾病犯罪人的照顧處遇方面,有決心有毅力,當可有所成就。

2021年10月2日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 吳建昌 暨全體理監事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