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照顧:
亟需司法、警察、社政及精神醫療等專業與單位共同合作的大業
對於2021年9月26日發生於屏東超商店員的不幸暴力被害事件,本會深感沉痛與遺憾,正值各界對於精神醫學界殷切期待,本會從司法精神醫學與社區支持照顧之觀點通案考量,謹提出以下聲明與呼籲:
一、懇請社會與輿論各界依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第22、23條之精神,勿在司法調查尚未完全澄清事實、或由專家進行正式的精神鑑定之前,將暴力事件的起因全然歸責於精神疾病,亦勿以此污名化絕大多數並無暴力風險的精神疾病患者,以免造成病患忌諱就醫(承認自己有精神疾病等於承認自己是壞人、暴力份子),不利於個人及國家精神健康的照顧。相關不幸事件,若經專業鑑定及司法審判,確實導因於犯罪者的精神疾病,在法院做出裁判後,本會亦期待刑事司法體系善用現行的法制,能夠對罹患精神疾病的犯罪者,給予適當的處置與協助。
二、本會亦呼籲各界理解,醫學的本質與倫理,是以行善與助人為宗旨,需嚴守知情同意,以尊重病患意願為前提。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只有因精神疾病而致使患者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並有傷害風險的特殊情況,才可能違反病患的意願進行強制治療;強制治療的本質,也是為了協助病患才不得已使用的最後手段,並非以犯罪預防或社會安全為主要目的。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懲罰加害人、維護社會安全或協助加害人復歸社會,乃是執法單位的重點施政與執行目標,此時精神醫學專家乃是提供協助,而非獨力承擔。
三、為了達到犯罪預防與社會安全的目標,有關單位應爭取補充現有極端不足的人員、制度與資源配置,讓民眾能夠免於各種暴力犯罪侵害的恐懼。暴力犯罪行為有多種複雜成因,包括生理、心理與社會環境的影響,即使是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所為,大多數皆與精神疾病症狀無關,敦請大家切勿將犯罪防治不符期待的情況,過度簡化為精神醫療系統單獨的問題;根據國內外的科學研究與實務運作經驗,涉及精神疾病犯罪人的照顧處遇事項,司法、法務、警政、消防、心理及社政等單位,皆各自有吃重的角色,需要各方專業單位誠摯的團隊合作,對於精神疾病者犯罪事項進行根本原因分析,不僅健全法制政策程序與實體內容,在執行上也採用主動社區關懷支持照顧,針對各種個別根本原因進行介入,全面地維護安全並顧及權益,做到良好的處遇分流(醫療取向或刑罰取向),適當整合精神醫療照顧系統與司法處遇系統,才能夠避免少數具有暴力傾向之病患反覆發生暴力行為。因此,期待精神醫療系統能夠單獨承擔精神疾病犯罪者犯罪預防與監禁的工作,若缺乏其他專業與單位的共同合作,只是重演過去欠缺系統性、全面性處遇照顧的困境,尤其是目前我國精神醫療資源已經不足,此種處遇照顧模式誠非病患與社會之福。
四、司法精神醫院確實是世界多國都有的制度設計,但此項設計背後是多重專業合作之下、同時以滿足防罪預防與醫療人道的跨部會設計,懇請行政機關在相關制度設計及經費投入上要有足夠的大局觀,成立跨部會的組織,統籌協調相關制度的設立。然而,司法精神醫院亦非萬靈丹,基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的精神,例行的長期或終身拘禁並非合理選項,精神疾病犯罪者終有離開監獄或司法精神醫院的時刻,政府應該強化社區資源,在社區建制主動式社區治療的團隊,配置上述各個專業單位的人員共同努力,衡平人權與安全,提供充足經濟資源,讓團隊能夠在合理的給付下有效地執行全方位照顧,在不得已的時候採取預防性強制社區治療的措施,才是同時提升病患與社會福祉的最佳策略。
五、最後,我們誠懇呼籲:各專業單位勇於任事,並通力合作,共同創造更足夠的預算、設施、人力及法制基礎;政府與民間良善專業團體合作,建立好制度,妥適分配資源,消弭對精神疾病及患者的負面標記與烙印。臺灣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時期,在指揮中心的整合下,各專業單位群策群力,創造出台灣的防疫奇蹟,相信在精神疾病犯罪人的照顧處遇方面,有決心有毅力,當可有所成就。
2021年10月2日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 吳建昌 暨全體理監事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