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改期)本會協辦「司法精神醫學與司法實務之交會」研討會

本活動確定改期至110年3月29日(一)08:45~17:20假國立宜蘭大學萬斌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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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員您好: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將於110年2月1日(一)08:45~17:20假國立宜蘭大學萬斌廳,辦理「司法精神醫學與司法實務之交會」研討會。

主辦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協辦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台灣新時代法律學社、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本場次將提供本會繼續教育積分 6 積分。

由於本次報名名額有限,請有意願參與的會員協助於1/22(五)以前填寫表單(https://reurl.cc/kVV0ex),秘書處會依表單填寫順序排序,提供給主辦方,屆時會再通知報名是否成功!

誠摯邀請本會會員共襄盛舉!

(議程詳見110.2.1司法精神醫學與司法實務研討會議程-1100111版

(總來訪 201 次, 今日來訪 1 次 )

本會協辦「診間禁忌:醫病關係的延伸」研討會

各位會員您好:

馬偕醫院精神部將於109年12月26日(六)13:00~17:10,假台北馬偕福音樓9樓大禮堂,辦理「診間禁忌:醫病關係的延伸」研討會。

主辦單位:馬偕紀念醫院精神醫學部及自殺防治中心

指導單位: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研討會資訊:

時間:109年12月26日(周六),13:00-17:10

地點:馬偕紀念醫院福音樓九樓大禮堂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2號)

參加對象:醫療從業人員

參與人數:300人

繼續教育學分:本活動將申請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及護理等相關繼續教育學分。全程參與本會亦將提供司法精神醫學繼續教育積分3積分。

費用:本研討會免費參與;另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敬請自備飲水杯,並保持會場整潔落實垃圾分類。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或額滿截止。請逕至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t_bWDjhlzhKiIKzQpCoXePJ9615Qiuzoo1ufbbbOlfb0rfw/viewform?gxids=7757

誠摯邀請本會會員共襄盛舉!

(議程詳見 20201226診間禁忌研討會宣傳海報V1 ‎)

(總來訪 265 次, 今日來訪 1 次 )

109年10月31日及11月1日台灣精神醫學會59週年年會期間,本會籌組相關活動

  • 10 月 31 日(星期六)上午 8:30~11:40 於成大成杏校區醫學院第三講堂將有兩場學術演講,歡迎會員參加。
    • 08:30-10:00 司法鑑定實務:台灣近年鑑定爭議及相關探討 (第三講堂)
      • 主持人:宋維村 / 吳建昌
      • 報告者:吳建昌 / 黃聿斐 / 何儀峰 / 沈正哲
    • 10:10-11:40 【倫品法】司法精神醫學政策:監護處分及相關制度探討 (第三講堂)
      • 主持人:楊添圍 / 吳文正
      • 報告者:吳文正 / 彭啟倫 / 王宗揚 / 郭宇恆

  • 11 月 1 日(星期日)上午8:30~11:40 於成大成杏校區醫學院成杏廳及第四講堂將有兩場學術演講,歡迎會員參加。 
      • 08:30-09:20 【倫品法】精神衛生法強制措施的法律界限:憲法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觀點 (成杏廳)
        • 主持人:吳建昌
        • 報告者:孫迺翊
      • 10:10-11:40 終極問題:鑑定人應對責任能力做完全的意見表達 (第四講堂)
        • 主持人:宋維村 / 吳建昌
        • 演講者:楊添圍 / 王俸鋼 / 周士雍 / 吳文正
  • 11 月 1 日(星期日)下午1:00~1:30 於成大成杏校區醫學院第一講堂召開會員大會。請親自出席或自行委託會員出席。
(總來訪 178 次, 今日來訪 1 次 )

謹訂於109年11月1日(星期日)下午1時,召開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各位先進、會員好:

通知本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資訊如下:

報到時間:109年11月1日(星期日)上午8時20分至下午1時

開會時間:109年11月1日(星期日)下午1時至下午1時30分

地  點:國立成功大學成杏校區醫學院第一講堂(台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

 

*為調查您的出席意願,以確認是否達法定出席人數,請惠予填寫出席調查表單如下(https://reurl.cc/Z79qbg)!為達法定出席人數,無法出席者,務必委託其他會員出席。

 

**尚未繳納109年度常年會費的會員,為保障您的會員權益,請務必於會前繳納常年會費(個人會員1,500元、預備會員1,000元)。繳費方式可利用:(1)銀行轉帳:合作金庫銀行臺大分行(代號006),戶名: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帳號:1346717035957;(2)郵政劃撥帳戶: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帳號:50402179;(3)現場現金繳納。(如您不確定是否已繳納,請來電02-23123456#66788或來信tapl7001@gmail.com查詢)

 

感謝您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秘書處 謹上

(總來訪 51 次, 今日來訪 1 次 )

本會協辦「109年高屏區精神醫療學術研討季會」

各位精神醫學界的朋友們:

時逢秋高氣爽時節,平日各位夥伴們忙於臨床服務、教學、研究之際,也期盼大家也有機會能相聚、交流。本次的季會中,我們邀請到二位專家來介紹精神醫學面臨新的挑戰與處理方向,藉以溫故知新,在專業上更加提升。期待各位朋友能踴躍參加!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精神部 敬邀

日  期:109年09月26日(星期六)
時  間:13:00-17:00
地  點: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復健大樓11樓精神部行政區會議室(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23號)
主辦單位: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協辦單位: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學  分:(1)台灣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繼續教育課程4學分;(2)倫理學分2.4積分;(3)司法精神醫學專科繼續教育學分2學分

時間 題目 演講者 主持人
13:00-13:20 Registration All
13:20-13:30 Opening Remark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精神部

李昱部主任

13:30-15:00 刑事責任能力之鑑定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吳建昌理事長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周煌智院長

15:00-15:15 Break All
15:15-16:45 目標管理 高雄長庚醫院

老年及復健社區精神科

張明永教授

高雄醫學大學

精神部

陳正生教授

16:45-17:00 Closing Remark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精神部

李昱部主任

議程連結:

(總來訪 132 次, 今日來訪 1 次 )

預備會員權益通知

敬愛的預備會員您好:

為保障您的權益,提醒您,在取得精神專科醫師資格後,可申請轉為「個人會員」。

成為個人會員所享有的權利

1.依據本會章程第8條,您能享有「表決權」、「選舉權 」、「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2.欲申請司法精神醫學專科甄選時,須先向本會申請成為個人會員且期滿一年後,始具備申請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成為個人會員所需負擔的義務

通過審查當年開始,須依照章程規定,繳交個人會員常年會費1,500元。

申請成為個人會員的方法

1.請至本會網站會員專區,下載「會員申請表(個人)」填寫並勾選申請「個人會員」。
2.將申請表正本、醫師證書影本及精專證書影本寄送至「10048 臺北市中正區常德街1號精神醫學大樓6樓610室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收」。
3.待理監事會議審查通過後,本會將會以信件通知審查結果及繳費事宜。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秘書處 謹上

(總來訪 84 次, 今日來訪 1 次 )

監護宣告鑑定實務系列工作坊02-北部場

日期:2020/8/2 (日) 13:00 ~ 17:40
地點:集思台大會議中心達文西廳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
主辦單位: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協辦單位:台灣精神科診所協會

報名資格:精神科專科醫師、精神科住院醫師
報名費:
本會會員、精神科住院醫師:1500元
非本會會員或非精神科住院醫師:3000元
報名滿 29 位始開課,確認開課後會再提供繳費訊息!
(開課通知將以信件寄發,亦請密切注意學會官網公告)
(完成繳費後,相關退費規定請參考本會辦理收費活動退費規則)

課程學分:
(1)醫師繼續教育學分(申請中)。
(2)司法精神醫學繼續教育證明。

對於活動資訊有疑義或需要協助之處,請洽本會秘書處(02)23123456#66788;tapl7001@gmail.com

報名連結:
點選網址https://reurl.cc/QdmL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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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連結:
監護宣告鑑定實務系列工作坊02-北部場活動議程

(總來訪 88 次, 今日來訪 1 次 )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與台灣精神醫學會針對近日數起與精神鑑定有關的重大刑案判決之聯合聲明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與台灣精神醫學會針對近日數起與精神鑑定有關的重大刑案判決之聯合聲明

 

近日數件疑似心智異常被告之法院判決,包括台中牙醫師遇害、嘉義鐵路警察遇害案件等,受到社會輿論矚目,而這些判決所考量之司法精神鑑定證據,也因為判決是否符合許多人之期待,而受到正反不同的評價。吾人對於所有被害人皆悲憫其情,可以了解許多人對於法院判決結果與鑑定報告內容之反應,然而基於司法精神醫學專業與倫理,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與台灣精神醫學會特針對司法精神鑑定事項共同提出聲明如下:

一、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專業和所有法庭鑑識科學一樣,都有其科學之有限性與不確定性。先進國家對此無不投入大量的資源,在制度上力求法院控、辯雙方對等,以期盡可能於訴訟過程中尋求真相。

二、法院必須調查整合並審酌多方證據,做出裁判。司法精神鑑定專家並不握有裁判之權力,司法精神鑑定報告僅為裁判所考慮眾多證據之一,並非裁判之唯一依據,司法精神鑑定報告是否有高度證明力,乃是由法院獨立判斷,報告本身對於法院之裁判並無拘束力。在台灣,法院過去也有不採納司法精神鑑定報告內容之記錄,認定專家鑑定意見必然是左右判決結果之唯一原因,並非事實。

三、依據司法精神醫學專業倫理,接受法院囑託鑑定之專家,必須具備足夠良好之專業能力,根據所受囑託事項之內容規劃鑑定之流程,戮力從事誠實公正之鑑定,首重協助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實踐司法正義,而非考量鑑定結果是否符合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訴訟外人士之期待。吾人能體會訴訟當事人與其他人必然各有其所認定合理裁判結果之感情與理由,然任何裁判或鑑定結果皆有支持與反對者,此種爭執,應以民主法治之法律程序解決;鑑定專家之專業學養是否足夠、是否有虛偽不實之證述、鑑定過程是否完備等,需經訴訟程序交互詰問之嚴格檢驗,且在上訴程序中,亦會根據證據法則持續接受檢驗。訴諸輿論公審,對於法官或鑑定醫師施加莫大之壓力,若造成法院裁判或精神鑑定結果取決於輿論之聲量,無法堅持刑事實體與程序之正義,亦非台灣司法之福。

四、一個案件之裁判所涉及之問題,可以彰顯臺灣社會目前所遭遇之困境。國外研究發現,犯罪行為具有多種層次之成因,除了某些特殊個案之外,精神疾病之症狀經常與犯罪無關。除了依據刑事訴訟程序進行適法裁判之外,如何在犯罪發生前進行預防與犯罪發生後進行因應,提升社會安全,應是全民之期待。根據國內外研究,依據個案裁判或報導,將精神疾病與危險劃上等號,容易造成精神疾病污名化之效果,造就人們以罹患精神疾病並接受醫療照顧為恥之氛圍,反而阻礙精神疾病病人之就醫意願,導致更多病人沒有接受到良好之照顧。我們需要更多的相互理解來建立符合法律、精神衛生政策與民眾認知的共識,減少被系統遺漏的精神疾病病人,讓社區安全網臻於完善。本次台灣全民在防疫過程中之相知相忍,不對染疫者污名化,成就了世界知名的臺灣防疫優秀表現,期待在本案相關之理性討論中,也能夠讓台灣能夠與其他國家不同,於提升社會安全之同時,也在精神疾病照顧與精神健康促進方面有優秀之表現。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與台灣精神醫學會與在此誠摯呼籲,社會輿論基於善意,宜以民主法治之方式,追求兼顧正義法理與民情之訴訟法制理想,吾人亦將秉持一貫精益求精的理念,為改善台灣司法精神醫學鑑定的品質繼續努力,並歡迎各界提出科學的意見與討論,以期使台灣朝向更完善的法治國目標邁進。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   理事長  吳建昌

台灣精神醫學會       理事長  李新民

2020年5月2日

(總來訪 518 次, 今日來訪 1 次 )